办理护照都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明材料?

  新闻资讯     |      2024-04-18 21:20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父或母、以及当事人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在国内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当事人在当地出生);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注: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总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条件:护照即将期满但仍有空白页,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每本护照最多可延期两次。

  (3)姓名加注及减少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1张;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2张。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因私护照的要求。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因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等因公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因私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3)劳务人员因公普通护照损坏或丢失,使领馆报经原发照机关核实其劳务人员身份和原持照情况后,可为其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补发手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