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指南!港澳通行证签注窗口办、自助办→

  新闻资讯     |      2024-04-14 13:27

  目前团队旅游全国通办(户籍地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个人旅游签注仅受理广东户籍和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人员。

  ②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不限户籍地)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前往香港/澳门除之外,还需办理对应签注才能前往。可同时和签注,也可持证办理签注或只。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签发前往香港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前往澳门签发3个月1次、1年1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智能设备签注类型,请详见下文办理途径中的“自助终端机办理”)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不限户籍地)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以下资料,免于提交申请人的居住证:

  ③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或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6)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前往香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前往澳门签发3个月1次、1年1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可申请办理港澳探亲签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申请3个月1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的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60岁以上老人探望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如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另须提交电子通行证。

  如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另须提交电子通行证。有关旅行证件上须有准予进入澳门的签证或签注。

  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的除外)的,每两年(以自然年计算)提交一次以上材料。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年(以自然年计算)提交一次以上材料。

  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的除外)的,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次申请均需提交。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备案后首次申请商务签注需本人前往现场办理;再次办理澳门商务签注需本人办理;再次办理香港商务签注,除本人办理外,仅可由员持身份证代办,员需要提供员本人近三个月参保记录,不需要提供委托书,无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退休返聘人员每次办理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时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外省户籍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不需提交居住证。

  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办理澳门商务签注须提交邀请函,合同、合作文件(如协议或意向协议)。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4)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4)如赴澳门随任,提交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5)如赴澳门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2023年5月15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赴澳门高等院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签发有效期与澳门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确认录取证明书》载明的学习期限一致的逗留签注。)

  (6)如赴澳门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文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港澳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申请港澳其他签注。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3、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并经批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情形的。

  (1)目前,里水行政服务中心的出入境点的智能签注一体机已启用,市民需本人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前行办理香港、澳门的个人游签注和团队游签注。使用智能签注设备签注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依法审批后,旅游签注将现场制发。温馨提醒:若市民使用智能签注机办理签注业务失败,则需要到前台申请,必须先预约再前往。

  (2)不限年龄,但必须本人使用。如果智能设备是人脸识别,可以通用,如果智能设备是指纹识别,需要本人已在前台录入过指纹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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